会计漏写几个字,公司损失100万!紧急提醒!发票备注栏别再随意了——重罚!
一、发票备注栏想写就写不想写就能不写?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网友留言,表示分不清发票备注栏到底该怎么填写,希望能给详细的讲解一下。
在展开正式讲解之前,先给大家讲述一个发生在身边的小案例:
朋友公司收到一份房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收到票之后,仔细审核之后,进行了认证做账: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9万元
但是税务局稽查的时候,这张票却被查出不合规,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为什么呢?因为虽然发票票面上的内容都正确,但是备注栏是空白的!
会计知道后,还一脸茫然的说:我以为备注想写就写,不想写就能不写呢!
很多会计思想还停留在“营改增”之前,以为发票备注栏几乎没啥规定。
在这里提醒各位:备注再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边缘栏目了,如果忽视了它,分分钟被判断为不合规的发票,不但可能多缴税款,倘若因此又产生了其他经济损失,那更会让人欲哭无泪!
再和大家分享一个“发票备注漏填几个字,公司损失近百万”案例~
二、发票备注栏少填几个字公司直接损失近百万
案例:一家公司在一次税局稽查该企业时,被指出存在大量取得的专票不符合规定的现象。
其中提到2017年度的房租990万元,取得是一般计税增值税率11%的专票,由于出租方会计开票时候太大意,在发票备注栏漏填了不动产的地址,从而导致他公司98.11万元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今天起,备注栏一定不能随意了。大家一定要注意哦!结合案例,给大家四点提醒:
1.无论是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都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纳税人无论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未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的发票,都属于不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4.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存在不得抵扣增值税的风险,同时也有不得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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