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盖章,您都清楚了吗?
发票盖章——一个听起来简单,做对又有难度的事情。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小小一张发票,盖章门道可不少。现在大家知道它的重要性了吧!您的发票章都盖对了吗?发票盖什么章?怎么盖?今天访达财税将为大家总结发票盖章的小知识:
1、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
3、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
4、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由税务机关在发票的备注栏上 ,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5、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时 ,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6、增值税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票专用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7、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1)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
2)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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