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栏”有什么信息?
我们企业经营中会收到一些发票,有些发票备注栏中必有一些信息,下面介绍七类发票的备注栏必有信息:
一、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备注:増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参考依据:国税发【2004153号】
二、差额征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发票
备注:“差额征税”字样。
参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三、建筑和不动产相关
1.建筑服务
备注: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销售和出租不动产
备注: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为跨(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发票
备注:“YD”字样。
1-3参考依据:国税发[2016]23号
4.代开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发票
备注: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注:核定征收的需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XX元"。
参考依据:税总函[2016]145号
四、保险行业
1.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
备注车船税税款信息: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险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参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2.保险企业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发票
备注:“个人保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参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五、运输行业
1.货物运输服务
备注: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注: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参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2.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使用自有系统,按3%的征收率代开专票
备注: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参考依据:税总函(2017)579号
六、预付卡
1.单用途卡,销售方向售预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多用途卡,特约商户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备注:“收到预付国家卡结算款”字样。
参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七、出口业务
国内生产企业向代办退(免)税的综合服务企业开具专票
备注:“代办退税专用”字样
参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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