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收新政

时间:2019-10-08   访问量:8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士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

政策要点

《公告》调整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中部分数据项目并对个别数据项目名称进行了规范,同时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税源明细表分别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以进步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发布的城镇士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政策要点

《公告》的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包括关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运输工具舱位承包和舱位互换业务适用税目、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关于围填海开发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关于限售股买入价的确定、关于保险服务进项税抵扣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第二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第一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自2019年10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

政策要点

《公告》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等报表及相应填报说明。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适用于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的扣缴义务人,以及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情况下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按次或按期扣缴或申报企业所得税税款时填报。”本条规定报表自2019年10月1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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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士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政策要点《公告》调整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中部分数据项目并对个别数据项目名称进行了规范,同时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税源明细表分别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